2019-05-23 19:14:39

第二十一條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chǎn)生的全國委員會是中國科

學技術協(xié)會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二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由全國委員會召集。

特殊情況下, 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

決定, 其代表經(jīng)全國學會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學技術協(xié)會及有關

方面民主協(xié)商, 選舉產(chǎn)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條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章程;

四、選舉產(chǎn)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六條全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 常務委員會領導中國科學技

術協(xié)會的工作, 實施全國委員會確定的任務, 批準全國委員會委員的

變更或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 由主席召集, 也可委托副

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條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書記處由第一書記和書記

若干人組成, 人選由主席提名, 經(jīng)常務委員會通過。書記處在常務委

員會領導下主持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 協(xié)

助審議需經(jīng)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條常務委員會根據(jù)需要, 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中國

科學技術協(xié)會顧問。

第四章 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chǎn)生的全國委員會是中國科

學技術協(xié)會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二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由全國委員會召集。

特殊情況下, 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

決定, 其代表經(jīng)全國學會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學技術協(xié)會及有關

方面民主協(xié)商, 選舉產(chǎn)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條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章程;

四、選舉產(chǎn)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六條全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 常務委員會領導中國科學技

術協(xié)會的工作, 實施全國委員會確定的任務, 批準全國委員會委員的

變更或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 由主席召集, 也可委托副

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條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書記處由第一書記和書記

若干人組成, 人選由主席提名, 經(jīng)常務委員會通過。書記處在常務委

員會領導下主持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 協(xié)

助審議需經(jīng)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條常務委員會根據(jù)需要, 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中國

科學技術協(xié)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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